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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依法将缺乏CE 标志的产品在进入欧盟海关时扣留,
市场监督机关依法将缺乏CE 标志的产品从市场上取缔,
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将缺乏CE 标志的产品投放市场之个人或公司的法律责任。
1-
2006/95/EC 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 Low
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 (LVD)
1974年8月1日颁布,1997年1月开始为CE 标志的强制性指令。现在最新版本的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是2006/95/EC.
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(输入)电压在交流 50V 至 1000V,或者直流 75V 至 1500V 之间的电气产品。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。指令涉及了约 600 项协调标准规定的防触电、耐高温、阻燃性、温升限值、安全部件的使用寿命、等等。
2-
2004/108/EC 电磁兼容性指令 ElectroMagnetic
Compatibility (EMC)